各基层工会:
云南省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开始,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活动费交纳标准为:
1.已参加过第十期活动的,交费标准为每人(年)80元;
2.先前已经参加过该项活动,但未参加上一期(第十期)活动的,交费标准为每人(年)100元;
3.新参加活动的,按第一期每人(年)100元的标准交纳,并递交下列材料:小一寸半身照(黑白/彩色)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复印件1份及医保卡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险的均不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4、每个基层工会必须保证有80%以上的职工参加本期医疗互助活动。
请各基层工会主席按上述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收取本期活动费及相关材料,连同填好的表格一式二份,于11月10日前交学院工会周菊琼处。 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玉溪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